1、以行政手段,要求省内各类院校,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或省内相关文件精神,统一组织学校学生,参加GCC测评。所有学生必须持双证毕业(即学历证书与工业和信息化部GCC证书)
根据国务院2005年10月《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》(国发[2005]35号),同时根据教育部与国家相关六部委的联合文件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》教职成[2004]12号,要求学生毕业前应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基础上取得相关部委的“培训”证书或“国家职业资格”证书。
省级合作机构针对院校: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(省教育厅或地市教育局)可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,发文要求省内院校学生须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GCC测评,持双证毕业。或运用行政和市场的结合方式,采取“课程置换”、“课程互认”、“学分捆绑”、“专业共建”、“课程置换+原创动漫实训+就业推荐”等方式开展。
2、组织院校推介会
各省级合作机构,可以组织院校(中职中专、高职高专及本科院校)的院校长会议,将各院校的(学校、学院、系)负责人及招生招考工作负责人统一组织起来开会,根据相关文件精神,落实组织方式及政策,结合双证毕业、学生就业、提升职业能力及测评重要性等;在各院校实施双证毕业、课程互认、课程置换、直接测评等方式开展工作。